广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19日
央广网广州2月18日消息(记者郭翔宇 通讯员廖培金 李国全)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通知》日前印发实施,该《通知》旨在放宽养老市场准入,精简审批手续,落实用地保障、税费减免,通过全面放开市场、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通知》明确,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按规定实施备案管理。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本市设立民办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全面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境外投资者设立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禁止对社会资本、非本地资本、境外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和准入门槛。
机构内设诊所无需医疗机构行政审批
在社会极为关注的消防、环评、医疗卫生、食品等行政审批领域,《通知》提出了系列惠民措施。
消防、食品方面。一是明确两种“无需办理”的情况: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依法取得产权证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养老机构,无需办理土建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 30 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二是明确政府集中研究处置措施的特殊情况:对符合消防、食品等相关安全标准要求,但因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行政手续问题不能通过消防审验、食品安全许可的养老机构,由区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集中研究处置措施。三是明确养老机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可依法先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后,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卫生方面。《通知》明确,将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本市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卫生室(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且是为其内部服务对象提供有关诊疗服务的,无需医疗机构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公有房产将优先用于养老服务
在落实用地保障方面,《通知》提出:一是明确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二是明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三是明确编制《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局规划修编(2018-2025)》,对难以落地的地块重新选址,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将从化、增城两区布局规划列入其中。